資訊安全政令

法源:

依據 "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"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A0030304

中央研究院係屬 "資通安全責任等級B級之公務機關"


該級機關應辦事項, 參見: 附表三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B級之公務機關應辦事項.PDF
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GetFile.ashx?FileId=0000298109&lan=C


該應辦事項中之端點偵測及應變機制, 規定:

一、初次受核定或等級變更後之二年內,完成端點偵測及應變機制導入作業,並持續維運及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提交偵測資料。

二、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二十三日修正施行前已受核定者,應於修正施行後二年內,完成端點偵測及應變機制導入作業,

  並持續維運及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提交偵測資料。


中央研究院各項資訊安全規章